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早在今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通告。通告指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该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新规施行后,依然有许多固体饮料违规宣传被处罚。今年8月,青岛宜家企业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被市场监管局罚没240多万元。今年10月,浙江一家企业也因为虚假宣传固体饮料的“疗效”,被罚款10万元......此次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再次重申固体饮料不能宣传保健功能这一点,并对两者的区别予以公示。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示,按照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相比,在产品的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固体饮料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产品标签一般没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区分及摄入量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且必须注明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示,固体饮料以粉状居多,与一些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须注意辨别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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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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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早在今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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